南开大学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更好地服务国家、天津市经济发展,在学习有关文件、充分调研兄弟高校成功经验基础之上,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出台《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《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》,希望以化学学院为试点,进一步促进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“产学研”相结合。
《办法》中规定:科研成果、专利技术直接转让收益和实施许可产生收益,学校享有20%,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80%,且该部分收益可全部提取现金,在组建企业中,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80%;学校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20%,对此,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,这一规定实质上保护了教师及科研人员的权益和科研热情,打破曾经存在的成果转化壁垒,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与行业企业进行交流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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