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企业参与是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,也是国家的一贯政策。2014年,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提出,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。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指出,目前,企业积极性不高、参与程度不深,学校“一头热”问题比较突出,合作不规范、影响育人效果甚至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。究其原因,在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,各省、区、市也普遍缺乏相应制度。
“鉴于职业教育法修订周期较长,而校企合作需求迫切,建议尽快启动制定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。”钟秉林委员建议,要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作用,给予企业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,运用税收减免、金融支持等手段,明确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。
“此外,还应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学改革,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过程。大中型企业应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接职业院校,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。”钟秉林委员强调,要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,赋予学徒学生和企业准员工双重身份,并享受相关待遇和福利,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。
钟秉林委员还指出,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和企业,须签订双方协议等法律文本,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,保障学生、教师、企业员工等各方权益。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、产品设计等成果,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。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具有专利资质的产品,可参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给予相应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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